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认定我爱我家公司构成违约,其未提供资金托管行为规避了主要居间义务且与损害结果有一定关联,故判决该公司赔偿30万元。
原告:为儿买房被骗393万元
2012年6月,方子哥的妻子颜女士为儿子看中了位于朝阳区千鹤家园的一套房屋,后通过我爱我家,约定以420万元的价格购买,并支付居间服务费92400元以及向担保公司支付17600元。此后,颜女士陆续向卖家李佳霖个人支付了393万元。她没有想到,李佳霖隐瞒已将房屋委托他人出售并办理最高额抵押贷款的事实,使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骗取房款。后李佳霖因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认为中介公司我爱我家和担保公司在房源信息审查、网签办理、房屋权属审查、资金交付安全保障等方面未履行审慎、如实报告义务,造成其损失,颜女士以其子名义将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0万元。
被告:已经退还11万元服务费
我爱我家公司称,该公司已完全履行居间义务,对出售方产权证、身份证,购买方买房及贷款资质,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及设定抵押情况等均进行了核验。方家损失系卖方诈骗行为造成,与服务瑕疵无关。公司已将11万元服务费全部退还方家,故不同意再赔偿。
同时,我爱我家公司指出,未按照合同履行、轻信卖家才是导致方家损失的原因。被告担保公司则辩称并非居间合同当事人,不应成为被告。
法院:我爱我家有四方面过错
一审判决指出,我爱我家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在四个方面存在过错行为,构成违约:即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出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全面核实;未至房屋权属机构进行核查产权证书真伪及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信息;涉案交易实际经办人不具有经纪人资格,公司对经纪人缺乏有效管理和制约,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充分告知警示房屋交易资金自行交割的风险,其未提供资金托管服务的行为规避了主要的居间服务义务,且与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关联。
同时,方晓鸽忽视对合同内容的审查,未尽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且在第一次网签已经注销、第二次网签尚未进行的情况下,仍支付李佳霖73万元,明显对出卖人过于轻信,亦负有责任。
因房屋交易无法实现系出卖人诈骗行为所致,综合考量方晓鸽受损情况及各方过错程度、责任大小以及中介公司的可预见性和可期待利益,法院一审判令我爱我家公司赔偿方晓鸽违约金30万元。而另一被告因并非居间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法院在本案中未予处理。
庭后访谈 “最大过失就是相信中介”
宣判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李佳霖使用伪造证件,而我爱我家作为专业中介机构却没有鉴别能力,不该只赔偿这么少!”方子哥表示,其最大过失就是过于相信中介公司。
方子哥的代理律师称,现在市价600万元的房屋已经以400万元拍卖,但受害人目前不止4个人,包括银行在内都要分这笔钱,方家能分到多少尚不得而知,但损失至少有300万元。
数据解读 四家中介占62%纠纷案件
据此案的主审法官罗曼介绍,该院2014年共受理居间合同纠纷300余件,其中安信瑞德、链家、中原、我爱我家四家中介公司即涉诉197件,占同期同类案件的62%。
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庭长周维琦说,调研发现,中介公司存在疏于核查客户关键信息及重要材料,规避政策法律违规违法操作,违规增设收费项目、超标收取服务费用,合同签订草率、条款表述不严谨,内部管理混乱、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法律意识淡化等常见不规范行为,造成了合同履行的隐患、损害了交易双方的权益,甚至干扰了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
法官提示 买房尽量通过银行支付
周庭长建议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等单位推行统一的居间合同范本,相关主管部门推动建立中介行业保证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评定和信用档案制度,并对经纪公司经营资质进行动态管理,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罗曼法官也建议购房者尽可能选择通过银行或第三方资金监管的方式进行支付,以保障资金交易安全,并应在交易过程中强化风险意识、法律意识,注意搜集留存相应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