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燕赵晚报》报道,石家庄市誉宏乾园小区的数位业主反映,他们购买的新房到了约定期限,然而开发商却迟迟无法交房。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据业主贾先生(化名)称,他2013年在该小区内部认购了一套房产,“当时楼盘还正在建设中,房价不到5000元/平方米。”贾先生说他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然而,到了交房日,贾先生并未接到开发商的通知电话。于是,他赶紧到售楼处询问原因。售楼处的玻璃大门上贴着一则通知,大致内容为因受天气原因影响,工地停工一段时间,为保证乾园项目一期工程质量,考虑原售房合同交房时间又临近春节,因此公司决定将原定的交房日期推延4个月,2016年5月1日正式交房。
贾先生说,不少业主看到这则通知均表示不满,大家认为首先开发商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即便是延迟交房,在交房日也没有正式通知业主,而是在售楼处门口贴出一纸通知;此外,开发商说因天气原因延迟了工程进度,受到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但业主向开发商索要当时的停工证明文件对方却无法提供,“由于外力因素影响工程大家能够理解,可总要有理有据,一下延迟4个月交房这时间是从何而来的?同时,我们询问开发商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但开发商并未对此给出明确答复。”
记者以“业主”身份联系上售楼处。一位工作人员称,此前由于天气原因影响了工程进度,因此延迟交房。具体延迟交房的时间也是由开发商制定的。当记者询问违约金的问题时,他表示会进行赔偿,但具体以现金形式还是抵顶物业费的形式尚未可知,具体要等交房时才能知晓。
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宋毅律师表示,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行为明显属于违约行为,其所说的天气因素不属于法定的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因此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是以现金形式还是折抵物业费的形式履行,双方可自行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