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网签前卖家“消失”
在租住的房子里,苦苦地等待450万元首付款被归还,买家卢小姐未曾想到,一桩正常的房屋买卖,竟将自己的生活全盘打乱。在房子已经在银行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卖家仍将房子二次、三次抵押,这种“钱滚钱”的手段,继“张金凤”案后再次出现。
一张A4复印纸就当了房本
“现如今回想,从第一步起,卖家就在交易中设下了圈套,而我就是‘待宰的羔羊’。”回忆买房过程前,卢小姐的嘴角不自觉地露出了苦笑。
2013年末,计划怀孕的卢小姐,准备“卖小买大”,在要孩子前先换套三居室。在中介机构麦田房产的介绍下,匆匆看了两次房后,她就定下了朝阳区曙光西里的一套三居室。
12月28日,她和卖家王女士在麦田中介凤凰城店第一次见面。“店里有三个会议室,我们就坐在最把角的那间。”卢小姐描述当时的情景,和卖家谈了几句后,她还有点犹豫,两名经纪人就劝说她,旁边两个会议室中都是等待买这套房子的人,只因为她先交了1万元的意向金,才有机会第一个谈。“当时,签约室外,两个业务经理为了谁先和卖家面谈都吵了起来,场面弄得我很紧张,连讨价还价的心情都没了,当场答应签约。”
双方确定的740万元成交价,是当时正常的市场水平。可不寻常的是,在验明卖家身份时,王女士拿出的是一份A4纸打印的房本复印件,而非房本原件。“我要求看房本原件,卖家说因为房子办了贷款,房本抵押在银行。”卢小姐告诉记者,当时她曾对复印件产生过怀疑,可经纪人在旁边帮腔,说这套房子卖家最初就是通过他们买的,确实在浦发银行做了贷款,“他们甚至还拿出了最初的购房合同,后来我就相信了。”
就这样,在一份A4复印纸的“房本”面前,卢小姐签下了购房合同,交纳了20万元定金。而这份标明了三个时间日期的复印件,就成了导致整个交易失败的“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