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5年的房屋想要去卖掉
买房不易,特别是对于那些漂泊在大城市的打工一族来说尤其不易,许多打工人买一套房不仅要掏空家底,还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可想而知,房子对于一个普通家庭的重要性。
房子被出租还欠1万物业费
湖南长沙申女士花80万买房后忘记了,5年后才突然想起来,然而当她找过去后发现房子竟然已经被租出去了,而出租的人正是前房主。
据申女士透露,在房子闲置的这5年内,前房主不打招呼私自将房子出租,并产生了一万多元的水电费和物业费。
房东威胁当事人鱼死网破
申女士告诉记者,原房东刘某某欠债后将房屋进行了抵押,她在这家抵押公司的手中花了80万直接买下了这套房,并进行了过户。
现如今,她想要拿回房子却遭到前房主的阻挠和威胁,对方恐吓道:“你通过任何方式把房子搞了去,这个房子你永远别想住,也别想租出去,大不了鱼死网破”。
面对前房主的言语威胁,女子内心自然是害怕的,但这个房子毕竟是她的,对方根本没权利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这已经涉嫌违法侵占了。
相关法律规定
申女士对房屋具有完全知识产权,前房东在没有任何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非法对外出租,与第三人签订出租合同,这极大的损害了申女士的利益。
申女士对房屋的所有权无可争议,刘某某擅自出租该房屋属于无权处置行为,申女士依法享有请求其返还房屋,恢复房屋原样的权利,并依法享有要求刘某某支付房屋占用费和侵权损失费等费用。
前房东无权出租房屋
并根据《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申女士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前房东刘某某承担侵权责任,给付申女士合理赔偿,并按要求返还房屋,同时,申女士也有要求租客退租的权利,因为租客与刘某某签订的租凭合同由于刘某某并无房屋所有权,所以该租凭合同不成立,属于无效合同。
租客也属于被刘某某欺诈的一方,因此租客也享有对刘某某的追偿权。
申女士对房屋的所有权无可争议,前房东刘某某非法出租申女士的房屋,且不说民事侵权责任,刘某某违法私自进入他人住宅,可能还涉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大家之后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