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8日消息,东莞市公安局对外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意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户籍政策,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办理条件方面,在东莞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 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称“家属”)可以随迁;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份额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一名产权人、购房人及家属入户。其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