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失信惩戒方面,我们既要坚持依法依规惩戒到位,也要坚持过惩相当,避免泛化滥用惩戒措施。”
4月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会上表示,《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失信惩戒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了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对象,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者禁止,这就是要保证将失信惩戒措施刚性执行到位。
意见中明确,将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包括在房地产市场、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领域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
李春临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更好发挥信用奖惩制度在信用体系建设上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信用社会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让守信、用信成为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自发选择。